卖方能否因双倍返还定金而不交易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03 10:03) 点击:371 |
卖方能否因双倍返还定金而不交易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孙金作为卖方与王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180万元,定金10万元。签约当日,王可向孙金交付定金10万元,后又交付首付款40万元。其后因房价上涨,孙金始终拒绝办理后续交易手续,并提议向王可双倍返还定金,双方解除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多次协商无果,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因房价上涨,孙金想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但王可不同意,孙金无法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故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孙金应配合王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执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维护契约精神,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孙金因房价上涨向王可提议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其本身已违反诚信原则,而王可执意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孙金仅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方式也难以达到不交易的目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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