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03 10:43) 点击:407 |
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志作为买方与章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20万元。签约当日,李志向章书支付定金10万元。但由于房价上涨,章书要求李志加价,在李志拒绝的情况下,章书以16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志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房价上涨,章书违反约定,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志要求解除合同予以支持,并判令章书向李志返还10万元定金,支付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不难看出,合同被撤销后,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章书将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他人,李志实则无法实现通过购买取得房屋所有权之目的,章书违约,给李志造成损失,故合同被解除后,章书应当补偿。因此,法院判令章书支付房屋差价款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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