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03 10:43)    点击:407

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志作为买方与章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20万元。签约当日,李志向章书支付定金10万元。但由于房价上涨,章书要求李志加价,在李志拒绝的情况下,章书以16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志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房价上涨,章书违反约定,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且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志要求解除合同予以支持,并判令章书向李志返还10万元定金,支付房屋差价损失35万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不难看出,合同被撤销后,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章书将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他人,李志实则无法实现通过购买取得房屋所有权之目的,章书违约,给李志造成损失,故合同被解除后,章书应当补偿。因此,法院判令章书支付房屋差价款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庆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庆勇律师,马庆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庆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庆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庆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182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