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不成的法律责任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01-21 10:33)    点击:364

购房贷款不成的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王娇作为卖方与李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万,李艺首笔支付80万元,其余款项120万元将向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为40万元。之后,李艺向王娇支付80万元,但因自己有还款逾期记录,另外120万元无法从银行贷款,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娇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李艺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李艺应通过银行贷款向王娇支付另外120万元,但由于李艺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王娇要求解除合同有法可依,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本院酌定李艺向王娇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因李艺自身有逾期还款记录原因无法贷款,责任在李艺一方,其实际构成违约,而且,无法贷款的情形也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王娇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有据可循;另外,双方合同中还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约定,法院判决李艺支付违约金也是正确的,不过,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适当核减,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庆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庆勇律师,马庆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庆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庆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庆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182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