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效力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03-11 11:45) 点击:443 |
借名买房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文天想购买一套总价100万的二手房,但因自身年龄原因无法取得贷款,遂找到好朋友李刚,以李刚名义购房。其后,张文天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但在房管局的备案合同中,改由李刚与房主签订。之后,张文天以李刚名义向房主支付首付款,并以李刚名义向银行还贷。为防范风险,李刚向张文天出具承诺书,确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各项房款都由张文天支付,房子归张文天所有。但之后,因房价上涨,李刚遂自行还清银行贷款,称房屋归自己所有。张文天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确认归自己所有,并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张文天向法院提供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实际付款人系张文天,李刚的承诺书亦证明房子的实际归属,而且,原房主实际称系张文天购买了系争房屋,且不认识李刚,该些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系争房屋的实际购买人系张文天,李刚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遂判令系争房屋归张文天所有,李刚配合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中,因张文天提供了相应转账凭证,并出具李刚的承诺书,而且原房主确认系张文天购买,这样才确保张文天将房屋收回。但借名买房实际风险很大,而且,现在如因规避购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实则法院一般很难支持,故请谨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否则,房屋完全有收不回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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