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法证明系赌债要承担还款责任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9-09-17 15:30)    点击:616

妻子无法证明系赌债要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英与张弛原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弛有赌博恶习,在一次赌博中,欠李伟赌债8万元,张弛以借款形式向李伟出具借条。李英知道后,与张弛协议离婚,双方声明,所有债务由张弛承担。李伟后因要求还款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夫妻二人共同还款,李英声称,其二人已经离婚,所有债务由张弛承担。

 

法院审理:

张弛及李英都无法证明该欠款系赌债,加之李伟矢口否认,该借条真实,且有相应转账记录予以佐证,该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由于该借款系张弛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协议中虽约定由张弛承担所有债务,但对李伟没有效力,故判令李英、张弛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难看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

 就本案而言,张弛所欠债务产生在其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借条,且有银行转账记录,合法有效。李英只有证明该笔欠款是由于赌博形成的,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不需要承担该笔债务,但李英举证不能,只以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张弛承担所有责任予以反驳,显然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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