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因施工合同无效正常无法取得违约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05-19 08:50)    点击:802

挂靠人因施工合同无效正常无法取得违约金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林玉想承包某工程,但没有相应资质,找到向林公司,以向林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林公司实际不参与施工,只收取管理费,之后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发包方欠付林玉工程尾款100万始终没有支付,林玉以向林公司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法院审理:

从林玉与向林公司的人事及财务来判断,双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又无人身依附关系,应系挂靠关系。因挂靠施工合同无效,故该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没有约束力,林玉索要违约金没有依据,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支付工程款100万元,遂判令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但驳回违约金诉请。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案中,林玉并无相应建筑资质,挂靠向林公司,并支付管理费,故其以向林公司名义与发包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因此,针对违约金,林玉很难以合同为依据主张。

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方针对工程款是应该支付的。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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