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07-17 09:49) 点击:847 |
房屋买卖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军与王灿是好朋友,王灿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张军,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200万元。因双方关系好,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合同签订后,王灿将房屋交付张军,并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张军仅支付了100万元房款,剩余房款迟迟不肯支付,王灿向法院起诉。张军辩称,双方已在其他债务中处理完相应房款。 法院审理: 双方未就房款付款时间明确约定,而张军又无证据证明已就房款支付完毕,故判令张军向王灿支付100万元房款及利息。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就本案而言,双方就支付房款约定不明确,也没有补充协议,但王灿已将相应房屋交付给张军,并办理相应房屋过户手续,王灿当然有权要求张军按约定房屋价格付款,张军虽辩称在其他债务中就房款价款已处理完毕,但并没有相应证据,显然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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