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按揭不成功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20-07-17 10:18) 点击:1072 |
房屋买卖按揭不成功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合伙人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邓尚与王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向王兴购买房屋一套。约定房款180万元,其中100万元向银行按揭贷款。后来由于按揭贷款不成功,邓尚无法自筹资金,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80万元房款。王兴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邓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邓尚主观上没有违约的故意,向银行按揭贷款不成功不能归责于邓尚,故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王兴向邓尚返还已付购房款80万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就本案而言,向银行按揭贷款不成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不可归责于邓尚,故邓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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