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2-08-28 11:25)    点击:855

出租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企业效益,同时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经营范围

甲方将现有的两座化铁炉及整套设备、附属设施、场地、办公房屋、宿舍等(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按现状保持正常运转全部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设施设备详见移交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清单。甲方负责出租标的物修复完好后交承租方使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经营期限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1111  日至201411  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承租费用,即乙方自生产之日起每月付租金10万元,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甲方收款时须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另乙方按开票数付给甲方10/吨外围费用。

 

四、甲方义务

4.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进场后的生产正常运转,甲方不能因为自己的内部情况给乙方造成停电、断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用工及其他内部经营环境。

4.3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水处理设施,并不得额外向乙方收取费用。

4.4 租赁标的出现故障,经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一小时内,甲方须派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义务

5.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负责。

5.2乙方的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乙方生产不当造成事故、人身伤害等,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陈述与保证

6.1 甲方承诺并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租赁标的上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的债务、纠纷;甲方承诺并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职工及周边村民不存在任何未决或潜在债务、纠纷,本协议期间,如因甲方前述债务、纠纷造成本协议终止的,则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

6.2 甲方承诺并保证负责当地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周边群众的协调工作,如发生群众闹事,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群众闹事、环保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其他的地方政府收费均由甲方承担。上述问题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承诺并保证将所有证件(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产证、特许经营证等证件)提供给乙方使用,并负责继续以甲方名义为乙方提供工商、税收服务。

6.4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职工全部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置,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6.5 乙方承诺并保证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租赁标的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承诺并保证租赁期间乙方职工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置,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 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应以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2 本协议如发生违约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8.1本协议租赁期满前一个月,若甲方继续向外承包,应向乙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2 本协议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租,甲方须派员及时接收、清点租赁标的,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负责返还。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可以制定相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当地政府部门存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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