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2-08-29 10:49)    点击:884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号____层____室。 该房屋类型为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3、出租房屋的装修标准、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二的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若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于合同签订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年。自____ 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 。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整)。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天(工作日)为租金支付的时间。每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若第一次支付时间不足一季度(三个月),以实际发生的租赁天数结算租赁费。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水、电、天然气、通讯、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等一切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应承担因租赁房屋经营而产生的各种税收。(3)乙方应对租赁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代为甲方开具租赁税务发票,并缴纳税款。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甲方的维修基金。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 3、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二次装修不应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6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从事 经营。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主张。 3、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4、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装修的自然折旧和设施、设备的自然老化除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限制在租赁房屋内从事公寓式酒店经营,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因甲方所出租房屋系产权房,因此与该房屋配套的大堂、电梯、过道、会所等公共部位包含在本合同出租标的范围内。 2、甲方对出租房屋每年享有10天的免费自住权,自住时间由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预定,乙方根据经营情况作出安排。甲方放弃免费自住权的,乙方在下一个租赁年度不再增补。 3、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应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取得租赁房屋产权证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件 一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房屋装修标准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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