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2-09-01 18:53) 点击:812 |
律师函 致: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并指派马庆勇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师为履行顾问职责,就贵司与 公司为履行《 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而产生的 的分歧,致函如下: 综上所述, 接此函后能认真研究、积极准备在 日内 ,或与 公司和承办律师及时联系。 公司也将保留采取其他法律救济的措施。 本函壹式叁份,贰份寄至你处,本律师留存壹份。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年 月 日 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2楼 邮编:200122 电话:021-5820 7399、15800914918 传真:021-5820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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