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2-09-03 13:59) 点击:825 |
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 …先生: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依据该租赁合同第3.5条及3.6条的约定,贵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年度第…期租金…万元、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年度第二期租金…万元,但虽经我司于…年…月…日和…年…月…日书面催告以及多次口头催款,贵方至今就第…期租金仍欠我司…万,第…期租金欠我司…万,合计…万。贵方对上述催告不予理睬,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再支付租金,我司特依据该租赁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贵方解除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通知一经送达贵司,双方上述租赁合同即告解除,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4.2及5.2条的约定将租赁物业及所有设备移交我司。 专此函告。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EMS邮寄…先生,一份抄送…有限公司,一份我司留存。 …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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