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9-08 11:36) 点击:873 |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第一被告...家属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盗窃一案中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审理以前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上诉人,今天认真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了解,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能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第一被告并无作案动机 第一被告...在案发当日即…年…月…日来沪的原因是为了找其外甥即第二被告…去无锡做生意,并去自己的姐夫家取回存放的棉被。 二、第一被告客观上并未实施盗窃行为 首先,第一被告并不具备作案时间。根据第一被告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案发当日,第一被告与…陪同第二被告回老板家取行李。第二被告一人进门收拾行李,两人在老板家外等了近半小时后,第一被告方才进入老板家帮第二被告提出行李,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而根据被害人所述,被盗款放置于里间床上枕头下,在短短几分钟时间内,第一被告不可能完整实施寻找、盗窃钱款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第一被告不具备作案时间。 其次,控方指出的,在公安侦察阶段的讯问笔录中第一被告曾详细描述了“赃款”的票面情况,据此可认定第一被告实施了盗窃行为。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不正确的。…年…月…日被害人与两名被告人一同前去…派出所报案,在报案时被害人曾经详细描述过失窃钱款的具体数额以及面值,因此,第一被告对“赃款”的面值的了解也是通过被害人的叙述而得知的。如果按照第二被告的供述,赃款是交给第一被告的妻子的,但是庭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证实,在她…月…日被送至遣送站时,她身上所有的全部钱款中并无与“赃款”票面相同的钱款。因此,本案中的“赃款”的下落至今未曾找到,侦察机关回避了这一本案中十分重要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定案的重点,应该详细取证。 再次,从被害人报案的心态来看,本案亦具有显著疑点。根据证人的证词,以及第一被告的叙述,被害人在报案前与两名被告争执时,曾几次更改“被盗钱款”的数额,直到最后报案时,才明确说是…元。根据调查我们知道,…月…日第一被告找第二被告去无锡做生意,因为害怕老板反对,所以并未向老板说明,悄悄收拾了行李离开。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在突然失去做生意的帮手,心理失衡,产生报复心理诬告也是可能的。在“赃款”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这一疑点更值得注意。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抢劫数额的认定不妥,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未得到充分考虑、量刑过重,且有关民事赔偿部分判决不合理。恳请合议庭在评议时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本案科学的认定及合理量刑、判罚。 辩护人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 律师 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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