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书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9-09 11:38)    点击:869

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申请书

申请人:….(已故),男,

法定代理人:,系申请人父亲

 

申请请求:请求撤销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事实和理由: 
   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驾驶摩托车,遇情况措施不力,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这种认定是不合理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按正常路径前行,并未有任何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号车占道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负事故主要责任。申请人无任何违章行为,申请人的正常行驶与事故的发生结果也无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任何责任,请求市局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认定。
  此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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