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9-14 16:07)    点击:849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女,生,籍贯:

住所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诉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被诉人向申诉人补发月、月克扣的工资元;

2、             被诉人向申诉人补发月工资元;

3、             被诉人向申诉人补发营销提成佣金元;

4、             被诉人替申诉人补缴个月保险元;

5、             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6、             申请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被诉人公司员工,双方于月建立劳动关系,约定被诉人聘请申诉人为其公司经理,负责营销业务。申诉人待遇为每月固定工资元,并每月按申诉人营销收入的%提成佣金,根据国家规定,由被诉人每月代为缴纳外来人员保险。

年年初起,由于被诉人自身业务发展状况不佳,销售业绩下降,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被诉人于月中旬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通知申诉人裁员决定,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月、月,被诉人每月仅支付申诉人工资元,每月擅自克扣了元。月中旬,在申诉人已工作半个月的情况下,被诉人突然宣布裁员,且并未发放申诉人该月工资。

按双方约定,除每月固定工资外,申诉人根据本人营销业绩,以%的比例提取佣金。自月至今,申诉人已领取了部分佣金,被诉人尚欠申诉人佣金元。

申诉人作为外地来沪从业人员,根据《办法》的规定,被诉人作为其用工单位,应自月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代为缴纳保险。然而被诉人一直没有履行该项义务,至月申诉人被迫离开被诉人单位,被诉人拖欠个月保险共计元。

被诉人由于自身原因,在申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给申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一个月的工资即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申诉人曾于月就上述劳动纠纷,向区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然而未能与被诉人达成一致(见证据一)。

 

综上所述,申诉人只能依据有关规定向贵会提出申诉,请求贵会依法裁决以实现申诉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

 

 

附:《申诉书》副本1

    证据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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