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0-28 11:03)    点击:828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月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室,联系电话

 

被告:,女,月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室,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   请求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三、   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及理由:

一、夫妻双方原本感情良好,但被告多次无端起诉离婚致使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原、被告双方于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997登记结婚(见证据一①)2001112生育一子(见证据一②)。婚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良好,原告对被告细心呵护。原告因收入良好并稳定,其承担了家庭所有日常支出及房屋还贷,而被告收入则完全由其自行支配。200111月婚生子出生后,原告对家庭更是悉心照顾,工作之余,原告还利用尽可能多的时间陪伴家庭,辅导儿子学习,并经常带一家外出旅游。20094月至20104月,在原告被公派出国访问期间,因思念家庭,原告在出访英国不到一个月就积极办理探亲手续,促成被告与儿子于20098月到国团聚。

虽然原告对家庭、对被告付出甚多,但是婚后,被告却先后两次无端起诉离婚。月,在婚生子出生后才5个月,被告向区起诉离婚(证据二–①,其后,在未有任何个人或单位调解的情况下,被告自行撤回起诉。被告的该次起诉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而原告至今也不清楚被告起诉的真实原因。即便如此,本着对家庭负责、对刚出生的儿子负责的态度,原告原谅了被告,并继续对家庭付出自己的一切。然而,日,在毫无前兆的情况下,在原告刚从国出访回国后,被告又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证据二–②

原告认为,结婚十余年,无论是为人夫还是为人父,原告都是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家庭幸福付出自己的一切。20094月出国前,原告更是将所有财产交由被告保管,并告知如在国外发生不幸,所有财产归其所有并照顾好儿子。在国出访期间,原告发展极好,但为家庭,原告执意回国。然而对家庭的倾心付出换来的却是被告无端起诉离婚,基于此,原告对这段夫妻感情已心灰意冷,夫妻双方感情已因被告的无端起诉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且自20104月被告起诉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未有任何联系。

二、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

原被告婚生子现年10岁,在原告出国前,孩子一直和原告生活,与原告感情很好(见证据三-);而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及发展,原告认为儿子应由原告抚养。

原告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大学学院博士研究员,有着良好的品行(见证据三-;且作为大学的教授,原告收入良好稳定、工作时间固定,有时间也有能力直接抚养、辅导孩子。事实上,在出国前,孩子一直由原告直接抚养、功课由原告直接辅导,因此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好,并多次获奖(见证据三-③);而在原告出国期间,因被告无能力也无时间抚养、辅导孩子,孩子精神状态不佳、学习成绩急剧下滑(见证据三-④)

被告因无时间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只得将孩子托付于父母。而被告父亲是一位物业退休保安,性格暴躁,靠领取低保生活,居住房屋20多平米,环境狭隘吵闹,无法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或学习条件。而原告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亲自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另外,原告父亲是大学院长、教授,母亲是大学图书馆管理员,拥有良好的精神及物质条件,即使原告偶尔将孩子托付父母,他们也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及学习条件。

综上,原告认为,相较于被告,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未来的成长及发展。

三、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原被告结婚十余年来,被告在经济上对家庭无任何贡献,家庭的日常支出和两套房屋的购买、还贷全部由原告一人承担(见证据四)。另,原告工作地点为大学,即号,而房屋是原告基于上班便利才购买,基于此,原告要求分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希望在保留孩子份额的前提下,予以依法分割。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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