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二十问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4-03 11:15)    点击:588

劳动纠纷二十问

 

1、员工未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是否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

律师意见:只要员工提出辞职申请,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约定的相关规定,或者员工与单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赔偿以外,是不需要向单位支付其他赔偿金的。

2、法定休假日加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律师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年,放假1(11);()春节,放假3(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51);()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101日、2日、3)。员工加班,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

3、离职当月还需要给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吗?

律师意见:员工离职当月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员工离职当月,能在当月在社保局报减少的,在当月内报减少,下个月生效,如果当月的时间已经不允许报停了,需要在下一个月报减少在下下个月才能正式停止。

4、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按照现实的工资填写,怎么补偿?

律师意见:员工以完整的工资记录,如工资条做为证据,证明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经济补偿金等与实际工资相关的事宜上完全可以以实际工资进行计算。

5、员工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那么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吗?是否可以扣押工资?

律师意见:可以先扣除必须扣掉的部分,如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扣款等。同时,发出书面的要求员工主动到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文件,明确告知:单位将暂扣员工剩余部分工资,待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并发放。单位在操作的时候,可以视其为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为自动放弃剩余部分的工资。当然,从单位的角度出发,如果员工的离职给单位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员工的离职只是欠单位极少的费用,单位可以考虑人道主义或者追讨成本,直接以坏账处理。

6、如果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流产,是不是不需要给带薪假期?

律师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可以不给,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适当照顾一下也无妨。

7、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解除,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意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解除会遇到二种情况:1.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单位要求解除,则需要看是何种原因解除,如是因为员工严重违纪,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构成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是因为单位原因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需要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8、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年,劳动者提出离职处理?

律师意见:(1)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按无固定期限对待;(2)员工如果在追溯期限内离职,可以向单位提出2倍工资的请求;(3)鉴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故,因此单位如是要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建议等到追诉期限之后再操作,这样有关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倍工资这一方面就不需要支付了,只要根据当时解除时的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9、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何时支付员工?

律师意见:应该是在员工办理完所有的辞职手续后的十五天内支付完毕。

10、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11、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税吗?

律师意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12、员工退休后被反聘,体检中查出职业病如何赔偿?

律师意见:依工伤标准赔偿。工伤的事实一般发生在退休前,但职业病的检查与鉴定可以在退休后的2-4年内。

1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如何赔偿?

律师意见:如果证明属不胜任一类,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12进行补偿。

14、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呢?

律师意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工资,但只限11个月,且追溯期为一年。

15、单位是否一定要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

律师意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就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员工未能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标准与业绩要求,那么不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实发工资。

16、单位处罚员工应该如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意见:多设立奖励性、绩效性的工资项目,以奖代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违纪,可以取消或减少发放奖励性绩效性的工资,避免出现罚款二字。

17、集体裁员,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支付?

律师意见:上报劳动行政部门,经济补偿金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18、年假未休,员工离职要求对年假进行补偿,请问单位是否需要补偿?

律师意见:单位要按一天三倍的标准来支付补偿。

19、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或者可以辞退的?

律师意见:《单位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是15天,但可以允许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合理的天数,一般不宜过短,建议5天以上,且要根据法定程序在单位规章制度中体现。

20、如果员工合同期到了,因为协商工资问题没有达成共识,未签订合同也不做离职手续继续工作的,单位该怎么办?

律师意见:如果合同到期超过一个月,合同仍旧未续签的话,超出的月份将出现2倍工资的赔付。所以单位要尽快明确结果,尽快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律师 电话:158009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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