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伤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的赔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4-23 16:15) 点击:520 |
员工在工伤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的赔偿 一、法律分析: 当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既是侵权赔偿主体又是工伤赔偿主体,在两者竞合的情形下,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非侵权责任。 二、案件回放: 2006年9月13日凌晨1时28分,王某驾驶某货车沿某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正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的蔡某驾驶的某箱式货车相撞,致坐在王某车上的范某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范某伤情经鉴定为一级,护理依赖承担为完全护理依赖。王某、范某均系甲公司员工,事发时,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 三、法院审判: 甲公司已对范某按工伤处理完毕,故范某起诉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请求难以支持,判决为: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四、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中,甲公司已对范某按工伤处理完毕,对其侵权行为也就不再承担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律师 158009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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