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主出借问题机动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4-23 16:17) 点击:622 |
机动车车主出借问题机动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法律分析: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以后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机动车本身的制动存在一定问题,所以法院认为机动车车主亦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二、案件回放: 2011年8月12日14时3分,李某驾驶轿车沿某线路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过公路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李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遇有雨、雾等气象条件时,未降速行驶,是此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张某驾驶电动车,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是此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另查明,该轿车为王某所有,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三者险。 三、法院判决: 一、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22000元;二、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85421元;三、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345元。 四、风险防范: 机动车车主是登记所有人,如果出借机动车,应注意车辆本身是否正常,车辆只有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借。出借机动车,车主还要注意借车人的身体状况,检查借车人的驾驶资格等事项,避免出现问题后,自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律师 158009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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