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12-01 14:49) 点击:448 |
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起诉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郑中亮与李燕由于感情破裂,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所购房屋继续由双方共有,其中买房所欠贷款20万元,由双方限期偿还银行,郑中亮负责偿还10万,李燕负责偿还10万,其后,双方将离婚协议公证。之后,李燕很快偿还了10万元房屋贷款,但郑中亮却迟迟不肯偿还,银行从李燕的银行账户上扣划了1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燕不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郑中亮返还房屋贷款10万元及利息1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郑中亮与原告李燕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郑中亮未按规定履行自己还款义务,导致银行从被告账户扣划了借款本息,故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贷款及利息11万元。 律师观点: 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中,郑中亮与李燕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双方应该履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就财产分割签订协议的,应该依法履行。就本案而言,李燕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被告郑中亮也应该按离婚协议予以履行,由于被告拒绝履行,导致原告财产受损,故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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