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1-14 12:08) 点击:671 |
如何处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司建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李文,李文承租后,感觉房屋太大,有点浪费,便想找人合租,以便分担租金。由于担心司建不同意转租,李文便自作主张,将其中的一间房屋转租给张盛。之后,司建得知这一消息,告知李文不同意转租,但李文没有理睬,司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院审理: 李文未经司建同意,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现司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可依,遂判令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点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本案而言,作为承租人,李文在转租时,应该得到司建的同意,但李文由于担心司建不同意转租,故自作主张,将房屋转租给张盛。结果,由于司建最终提起诉讼,法院便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其外,合同解除后,张盛与李文的转租关系终止,张盛也可以要求李文承担违约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