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2-28 11:02) 点击:634 |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山因交通事故死亡,获死亡赔偿金40万元。孙红与李山系夫妻关系,有婚生子一人李江。李山系再婚,和前妻育有二女李燕、李莉,二人均已成年。对于死亡赔偿金,李燕、李莉主张由自己加上李山的父母、孙红、李江等6人平分。孙红不同意,李燕、李莉起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 法院审理: 死亡赔偿金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其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来源是否由死者提供等因素适当分割,而不是等额分配。李燕、李莉已成年,早已独立生活,故判令酌情分别给与分配2万元,剩余36万元由其余4人平分。 律师评析: 一、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是受害人死亡后取得的。其并非遗产,而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二、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本案也就是李山父母、孙红及李江等四人。分割死亡赔偿金应当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以及生活来源是否由死者生前提供等因素适当分割,而不是等额分配。本案中,李燕、李莉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多年,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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