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也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3-02 17:35) 点击:472 |
养子也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郑军与王霞系某村村民,婚后生育大儿子郑鹏、小儿子郑翔。由于生活贫困,郑军夫妻决定将小儿子郑翔送给同村村民李江、周玲夫妻抚养。之后,李江正式办理了收养郑翔的收养手续。李江对郑翔并没有隐瞒其身世,自郑翔懂事开始,李江就告诉郑翔,其有两对父母,希望其长大后能供养亲生父母。郑翔成家立业后,更是担起了赡养两对父母的责任。 2010年,郑军喜中彩票400万元,郑军夫妻高兴之余邀李江夫妻同去云南旅游,不幸遭遇山体滑坡,四人遇难死亡。料理完两对父母的后事以后,郑翔向郑鹏提出将父母的400万元平均分割。郑鹏不同意,郑翔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郑翔虽然被李江夫妻收养,从小与李江夫妻一起生活。但成年后依然对亲生父母郑军与王霞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分得郑军与王霞的遗产,故判决郑翔分得郑军与王霞的遗产200万元。 律师评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就本案而言,郑翔成年后,在供养养父母的同时,对亲生父母也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与亲生父母形成了实际的赡养养关系,故郑翔完全有权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本案中,由于郑军与王霞主要由郑翔供养,郑鹏未曾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在考虑遗产分割时倾向于保护郑翔的权益,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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