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主体对评估报告不服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3-09 11:49) 点击:555 |
被征收主体对评估报告不服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江山家住某大街3号。2004年,该大街被列入市旧城改造项目,江山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之内,但江山与改造方华夏公司对补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2005年,华夏公司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江山的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江山房屋的市场价为22万元。江山不服,将评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 法院审理: 江山与评估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对于评估报告,江山和华夏公司可以采纳,可以不采纳,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还可以请求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所以,法院驳回了江山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房屋评估报告作为一种市场估价行为,征收当事人可以不同意该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无论对拆迁当事人还是行政裁决机构来讲,只具有参考作用。本案中,江山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或申请评估专家鉴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当然,如果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发现作为房屋补偿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违法、不实等问题,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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