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具合法资格是否赔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10 11:54) 点击:646 |
用人单位不具合法资格是否赔偿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王芳受雇于为民厂从事工艺制作,为民厂未经工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2010年4月份,王芳在操作机械时,左手不幸被机械压坏,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不成,王芳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为民厂未经工商登记且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王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王芳在上班期间受伤,为民厂未提供证据证明王芳受伤是其故意所致,因此,本案属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民厂未经工商登记,但王芳已经付出实际劳动,并在劳动过程中受伤,故判令为民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一、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谓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虽然为民厂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但王芳已实际付出劳动,并在工作中受伤,为民厂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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