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能否离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12 10:21)    点击:551

分居两年能否离婚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军与张燕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起,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开始分居,至2010年,双方分居已达2年。李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自己与张燕已经分居2年,达到法定离婚期限,要求离婚。张燕则认为,虽然双方已经分居2年,但是自己有时还会去李军住处一起生活,李军只是因家庭生活琐事想与自己离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

虽然李军与张燕对分开居住2年这个事实都予以承认,但张燕不同意离婚时也举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即双方有时在一起生活,这说明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故法院驳回原告李军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32条所规定“分居”的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合,分居2年只是夫妻感情不合的一个证明,但并不一定说明夫妻感情真的没有挽回的可能。就本案而言,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分居,并且双方有时还在一起生活,故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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