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认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25 10:24) 点击:637 |
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认定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罗文与李霞系夫妻,罗文结婚后,为表决心,给李霞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出轨,否则所有财产归李霞所有,并约定“若婚后罗文有外遇,或者主动提出离婚,则房屋归李霞所有。”两人签字后,李霞的父母作为见证人也在保证书上签字。婚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李霞发现罗文的手机里存有女同事的暧昧短信,认为罗文已经背叛了自己,罗文解释那位女同事与所有男同事均如此开玩笑,让李霞放心。李霞不依不饶,要求与罗文离婚,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罗文不同意,李霞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李霞发现罗文的手机里存有女同事的暧昧短信,并不能以此证明罗文有外遇,故双方所签订忠诚协议应具备的条件并未形成,故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我国《合同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执行。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也不是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道德协议,而是强调法律必须遵守的忠诚义务的具体化。我国《婚姻法》对包括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应该损害赔偿,都有具体规定。故罗文与李霞通过协议形式对发生不忠行为时的责任及财产处分方式予以确认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诉请是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罗文已经出轨,故原告方有了“忠诚协议”,还应注意证据收集。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