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处置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25 12:17) 点击:542 |
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处置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农民工俞佳于
法院审理: 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性程序,现顺杰公司未经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故裁定驳回顺杰公司的起诉。
律师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这样,申请行政复议便成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性程序,本案中,顺杰公司未经行政复议便直接提起诉讼,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现在,则完全不同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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