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存有争议如何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29 14:30) 点击:487 |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存有争议如何处理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牛兰家住某大街10号。2004年11月,该大街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牛兰的住房位于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飞越公司多次与牛兰协商补偿,但双方就补偿金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2005年4月,飞越公司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牛兰的房屋进行评估,认定其市场价为40万。牛兰不服,将评估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评估报告。
法院审理: 牛兰与评估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对于评估报告,飞越公司和牛兰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还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故法院判决驳回牛兰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征收当事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不能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不采纳该评估报告,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那么,征收人对评估报告存有争议该如何处理呢?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本案中,牛兰对评估报告不服,没有行使上述权利,只是对评估机构提起民事诉讼,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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