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已被拆除如何确定补偿价格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4-29 15:10) 点击:589 |
被征收房屋已被拆除如何确定补偿价格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某管委会取得某地块拆迁许可证,王军的230平米营业用房位于拆迁范围内。某管委会未能就补偿事宜与王军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申请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裁决。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其下设机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所作出的评估(该房屋的评估价为200万元,当时该报告并没有给王军送达),进行了裁决。之后,被征收房屋被拆除,王军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房地产管理局通过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所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应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不服复核申请仲裁,故法院依职权委托对涉案房屋具有评估鉴定资质的物价咨询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并最终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对王军的较公正补偿金额。
律师评析:
本案中,房产局下设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确定房屋价值的依据。由于该所在评估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将评估结果向当事人送达,也没有向当事人交代申请复核及不服复核结果申请专家鉴定等权利,故该裁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被征收房屋已被拆除,故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部门重新鉴定,并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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