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购买电脑是否有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5-13 17:16) 点击:497 |
未成年人购买电脑是否有效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王佳玉今年14岁,看中了朝阳商场一品牌电脑,便瞒着父母,独自一个人拿着6000元压岁钱去商场购买了电脑。回到家,其父王亮对王佳玉一顿训斥后,赶到朝阳商场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场拒绝。王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王佳玉6000元。
法院审理: 14岁的王佳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纯获利益,免除义务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王佳玉用6000元钱购买电脑显然与其14岁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现其父王亮不同意追认,故判令王佳玉与朝阳商场买卖电脑的合同无效,朝阳商场退还王佳玉6000元钱。
律师评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就本案而言,王佳玉今年14岁,去朝阳商场购买电脑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王亮代理,或者征得王亮的同意,但王亮没有同意王佳玉购买电脑,也不同意追认,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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