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写下的字据如何认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5-13 19:01)    点击:570

胁迫写下的字据如何认定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成军与王明曾经一起合伙开服装店,后来双方分开,王明给付张成军10万元,自己独自开服装店。张成军看王明的生意越来越好,于是经常去王明处,要求再支付2万元,自己才肯罢休。并扬言,如果王明不支付,他将天天来服装店闹,让其做不成生意,王明迫于无奈,写下字据,同意支付2万元。之后,王明并未支付,张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明反诉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

虽然张成军向法院提供了2万元的字据,但王明向法院提供录音及证人证言表明,王明是在胁迫下不得以写下的字据,王明有权撤销该字据。故判令驳回张成军的诉讼请求,并撤销王明写下的字据。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就本案而言,张成军见王明服装店生意很好,便动了再敲诈王明一笔钱的想法,以天天闹为胁迫方式,迫使王明写下2万元字据,该字据完全违背了王明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明完全可以反诉要求撤销,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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