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格式合同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5-14 16:46) 点击:681 |
如何认定格式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温勇从某商场购买4000元白色外套一件,穿了一段时间,将其送往洁净干洗店干洗。洁净干洗店收取温勇30元干洗费。几天后,温勇去取衣服,发现衣服多处染上红色,还有几处破损,温勇要求洁净干洗店赔偿,洁净干洗店愿意赔偿,但是要根据凭条上的“说明”:损坏衣服,按洗衣费的10倍赔偿。也就是说,洁净干洗店只愿意赔偿温勇300元钱。温勇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洁净干洗店在凭条上的“说明”:损坏衣服,按洗衣费的10倍赔偿,没有以醒目字体印制,而且,其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故该格式条款所列内容无效,温勇购买衣服花去4000元有据可查,故判令洁净干洗店向原告赔偿4000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案中,洁净干洗店提供的凭条系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不是与温勇讨价还价充分协商的结果,系格式合同,其中“损坏衣服,按洗衣费的10倍赔偿。”便是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理应向温勇说明,但洁净干洗店并未告知,也没有用醒目字体标注,故法院认定该格式合同无效,向温勇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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