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如何确定股权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6-21 12:03) 点击:598 |
实际出资人如何确定股权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亮与刘刚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向为公司,向为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由双方各投资25万元,并各占50%股权。之后,向为公司经工商登记设立,股东为刘刚、刘军,出资比例分别为70%和30%,但刘刚、刘军并未实际出资。向为公司成立后,由张亮与刘刚按照协议书的比例各自投入经营费用,并具体负责公司经营,其中张亮投入的款项为50万元,刘军并未参与经营。其后,三方发生争执,张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向为公司50%的股权。
法院审理: 虽然刘刚、刘军登记为向为公司股东,但刘军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经营,应为名义出资人,鉴于张亮与刘刚签订《联营协议书》,且张亮实际出资50万,并与刘刚一起参与了公司经营,故认定张亮是实际出资人,确认其享有向为公司50%的股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就本案而言,张亮作为出资人,其享有公司股权基于如下事实:其出资的事实;其实际参与向为公司设立及经营管理;公司股东对其出资事实明知,在这些条件下,确认其股权便不会影响其他股东利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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