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认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7-27 11:34) 点击:533 |
手续不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如何认定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万家公司将厂房工程发包给林深公司施工,工程价款1000万,全部由林深公司垫资。由于该工程系政府招商引资工程,因此,该工程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之后,工程竣工合格,但由于工程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未能办妥,导致工程无法验收。林深公司索要工程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本案工程未办理相关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即进行施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对原告参照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就本案而言,虽然手续不合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建设工程合格,林深公司要求万家公司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完全有法可依,故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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