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招标有误部分工程量的价款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9-23 12:01) 点击:544 |
如何确认招标有误部分工程量的价款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明泉中学通过招投标将教学楼工程交付拓展公司施工,合同价款400万元。施工期间,拓展公司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部分工程量漏算问题,及时向明泉中学书面提出异议,但明泉中学未有答复。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结算时,拓展公司提出对工程量有误部分进行追加结算,遭明泉中学拒绝。拓展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泉中学按约定支付工程尾款100万元,并承担漏算工程量价款40万元(已鉴定)。
法院审理: 本案中,因漏算工程量有误,但本案合同中既未作出漏算、错算问题属于投标风险范围不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约定,也未作出漏算、错算问题限期审核逾期提出无效的约定,故根据公平原则,应允许拓展公司追加工程款,遂判决明泉中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100万元,并承担漏算工程款40万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中,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存在漏算问题,且拓展公司对漏算部分已实际施工并完成,由于本案合同中并未作出漏算、错算问题属于投标风险范围,拓展公司在施工期间已提出书面异议,故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允许拓展公司申请追加工程款,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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