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是否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1 16:45) 点击:422 |
发包方是否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长城公司将自己的厂房发包给黎明公司承建,黎明公司承建后将部门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孙某工程队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长城公司除预留了保证金50万元,将全部工程款都支付给了黎明公司。之后,黎明公司没有向孙某工程队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城公司与黎明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法院审理: 黎明公司承包后,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孙某工程队,该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因工程验收合格,其请求支付工程款应予支持。但发包方长城公司已向黎明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预留的保证金不是工程欠款,故判令黎明公司向孙某工程队支付300万元工程款,并驳回要求发包方长城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请。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不难看出,如果发包方欠付工程款,应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长城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黎明公司,不存在欠付行为,其所预留的质保金不属于工程欠款,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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