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能否作为审价依据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14 11:51) 点击:505 |
施工图能否作为审价依据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昂力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建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暂定为300万元,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委托审价,以审价结论进行结算。之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展望公司进行审价,展望公司审价结论为工程总造价340万元。双方签字确认,但昂力公司认为,展望公司以建宇公司出具的没有经过批准的施工图作为审价依据,没有法律效力,并拒绝付款,建宇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昂力公司应该支付工程款,双方共同委托展望公司进行审价,并签字确认,虽昂力公司主张展望公司审价时仅以施工图为依据,但展望公司解释按反映工程量的竣工图为依据审价,故昂力公司辩称没有依据,遂判令昂力公司向建宇公司支付工程款340万元。
律师评析: 审价机构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价时通常是以反映工程量的竣工图作为审价依据,并不是以施工图作为审价依据的。本案中昂力公司认为展望公司以施工图为依据进行审价,没有事实依据,故法院没有支持其辩称,并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审价结论进行判决,该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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