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有瑕疵工程签证单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3-26 17:09) 点击:458 |
如何认定有瑕疵工程签证单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将临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孙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暂定5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因双方对工程结算总价发生争议,孙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期间,孙笑公司委托做造价鉴定,鉴定机构在鉴定单审核过程中,对送鉴材料中几张仅有承包方一方签字的工程签证单(造价30万元),认为不符合有效签证,故未认可,最后确认工程价款为550万元。之后,庭审时,孙笑公司终于找到相应工程签证单所涉施工的会议纪要,遂要求据实结算。
法院审理: 孙笑公司所提交的工程签证虽存在瑕疵,不能单独作为结算依据,但从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内容来看,签证工程单所涉内容应属合法、有效,且也实际发生,故鉴定机构虽未认可,但应当予以确认,遂判令将临公司向孙笑公司支付工程款580万元。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中,工程签证单尽管存在瑕疵而未被鉴定机构认定,但因有其他证据的佐证而最终得以确认。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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