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8-17 15:44)    点击:422

 

关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

民事起诉状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附法院判决网址:http://www.court.gov.cn/zgcpwsw/sh/shsdyzjrmfy/shspdxqrmfy/ms/201505/t20150526_8187914.htm

 

 告:凌某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某保险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5564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924上午955分许,案外人梅某驾驶原告所有车牌号为沪  轿车沿  路自东向北正常转向  路,不料,肇事司机王某也同方向自东向北驾驶车牌号为沪  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其操作不当,与原告车辆相撞,造成原告车辆右侧严重损坏。

事后,经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某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案外人梅某无责任。

之后,案外人梅某委托某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修复维修费用进行评估,该中心出具物损评估意见书,评定该车直接物质损失为55564元。其后,受损车辆被送到修理厂维修完毕。

经查,王某所驾车辆为被告一某公司所有,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该责任应由被告一承担;另外查明,该车已向被告二某保险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单号:),均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二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上述赔偿事宜,原告曾多次向两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但两被告均不予理睬。原告无奈,只好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凌某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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