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8 11:57) 点击:475 |
如何认定非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文亮从王兰手里购买二手房一套,李文亮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该房屋产权证明尚在办理之中。由于李文亮做生意失败,急需还款,李文亮不得已以同样的价格将未过户的二手房卖给张力,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遇房价上涨,李文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张力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 法律规定:未过户二手房,不得转让,但这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本案中,李文亮与张力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亦都未对该二手房产权未过户事实产生过误解,故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律师评析: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李文亮虽还不完全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李文亮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产权过户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李文亮将该未过户的房屋卖给张力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张力亦知晓该情况,故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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