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28 12:20) 点击:370 |
如何认定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姜阳与冯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姜阳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出售给冯硕,冯硕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姜阳应配合冯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冯硕分两次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姜阳也向冯硕交付了房屋,其后,姜阳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把房子卖给冯硕了。之后,冯硕要求姜阳办理过户手续,姜阳却提出返还房屋价款,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冯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阳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姜阳收取了冯硕的购房款,并实际将房屋交付冯硕,应如期协助冯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判令姜阳应按合同约定协助冯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本案中,冯硕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占有该房屋,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完全为有效协议,故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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