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09 16:32) 点击:382 |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龙翔想在某市购买一套二手房,李林正好在某市有房子要出售,二人协商后,以50万元价格成交。双方因系朋友关系,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便直接去某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自行成交信息表,进行网上签约,其后办理了完税手续。之后,李林认为房价太低,拒绝与龙翔履行协议,并要求龙翔协助其办理网上签约的注销手续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网签时填写的信息表上已对房屋总价、每平方米价格、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约定,卖方也已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且双方之后还办理了完税手续,因此,网上签约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驳回李林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也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双方网上签约之后,还办理了完税手续,证明网签的合同效力也得到某市政府的认可,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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