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无产证人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2-15 17:17) 点击:392 |
如何认定无产证人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赵亮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并未实际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赵亮并未实际居住,并将该房屋出售给韩俊。韩俊支付完全部购房款50万元后,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但因某开发商开发资质被撤销,该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韩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50万元。
法院审理: 无产权证明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本案中开发商已不存在,实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韩俊最终也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亮须返还其购房款50万元。
律师评析: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无产权证人如果最终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但本案中由于某开发商开发资质已被撤销,实际上韩俊最终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故法院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赵亮向韩俊返还购房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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