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在册户籍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2-17 10:58) 点击:438 |
公房的在册户籍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朱向阳系某公房的承租人,朱琴系其女儿,朱琴成年后出嫁,但户籍一直保留在某公房内,没有迁出。之后,某公房拆迁,朱向阳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按户安置,与该户内的人数无关,朱向阳获得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朱琴得知后,以其户籍亦在册为由,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双方协商不成,朱琴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虽然朱琴户籍仍在该公房内,但朱琴出嫁后,并未实际居住,且动迁安置方案并非按户籍人数进行安置,故朱琴并非被安置对象,因此,朱琴索要40万补偿款,实难支持,依法驳回朱琴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可见,户口应是一种身份的证明,不应被随意赋予其他财产证明的因素。本案中,朱琴的户籍虽在该公房内,但朱琴出嫁后,并未实际居住该公房,并不是共同居住人,并且,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亦是按户处理,与该户内的人数无关,因此,朱琴提起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请,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