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能否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2-23 15:50) 点击:319 |
个人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能否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周林有一套私房,系其婚前房产。其后,周林与黄莺结婚,婚后不久,该私房遇拆迁,被安置了一套新房。黄莺因与周林感情不和,结婚一年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被安置的新房。
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就该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执一词;法院认为,因该新房是周林婚前私房拆迁安置而得,虽在婚后取得,但系婚前财产的转化,故仍归周林所有,遂判令驳回黄莺要求分割该新房的诉请。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该新房是由婚前私房拆迁安置而来,表面上是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实质上这种拆迁补偿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转化,故婚前房产拆迁,即使获得补偿在婚后,也应该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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