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是否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1-15 11:25) 点击:420 |
出卖人是否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阎成与姜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阎成将房屋出售给姜尚,其后,姜尚向阎成支付全部购房款60万元,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姜尚也领取了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入住该房屋。之后,姜尚要求阎成协助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阎成认为,自己只是出售房屋,并没有转让土地,除非姜尚再支付20万元,自己才愿意协助办理。姜尚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法院审理: 双方已就该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产权证明过户至姜尚名下,依照房地产交易的相应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故判令阎成10日内协助姜尚办理土地证转让手续。
律师评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该规定明确了房屋土地不分离的原则,本案中,姜尚已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归姜尚所有,阎成额外索要20万元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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