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拆迁中未保护特殊群体拆迁利益的裁决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0 16:14) 点击:434 |
如何认定拆迁中未保护特殊群体拆迁利益的裁决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骏翔公司作为某地块的拆迁单位,始终无法与处在该地块的房屋所有人王建达成拆迁协议。王建今年85岁,要求被安置的房屋适合老年人居住,但由于骏翔公司无法满足,双方始终僵持。骏翔公司向某市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经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局向王建送达行政裁决书。王建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法院审理: 王建已经85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建这样的特殊群体,在安置住房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现裁决王建被安置在四楼居住,且没有电梯,显然没有保护特殊群体的拆迁利益,该裁决没有效力,法院最终撤销了行政裁决。
律师评析: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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