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如何应对卖方恶意涨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3 11:25) 点击:340 |
房屋买卖中买方如何应对卖方恶意涨价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冉飞将自有的一套二手房出售给靳东,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价款40万元,靳东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冉飞迟迟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适遇房价一路飙升。冉飞提出让靳东再付10万元,才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靳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所签订《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靳东已按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冉飞应该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其因市场房屋涨价而要求靳东再付10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遂判令冉飞30日内与靳东去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冉飞将房屋转让给靳东,但见房屋价格上涨,要求靳东再支付10万元,才肯过户,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冉飞限期配合靳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