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3 11:26) 点击:353 |
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成林向李文起出售自有的二手房一套,约定房价128万元,张成林偷偷录了音。为了减少税额,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待付清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李文起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后,张成林将房屋交付给李文起,之后,李文起再付70万元,要求张成林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成林予以拒绝,要求支付完剩余的28万元,才肯过户,李文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成林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 这是一起二手房买卖中阴阳合同两种约定的案例,结合当时双方签约时的市场行情,以及相关录音,可以认定双方约定的房价应为128万元,故认定之前的“阴合同”约定的房价款有效,遂判令李文起再付28万元,张成林为李文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二手房买卖中,有时会有阴阳合同的两份约定,本案中,双方为了避税,故意在阳合同中约定较低房价款,该行为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而是无效的,但该份阳合同中,处了房屋价款外,其他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有效的。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法院结合考量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录音等相应证据,支持了阴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的约定,因此作出了如上判决,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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